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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发文规范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 不得进行误导宣传
来源:中安在线  时间:2020年08月27日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8月26日,记者获悉,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与其他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的通知》,从商品房规划设计条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广告宣传、质量管理、信访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六部门将加强联合监管,对企业和业主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行开发建设;严禁擅自修改已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相关许可内容调整的,要依法报送原批准部门审批。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项目楼栋外墙、门厅、过道、地面车位等公共部位和设施的建筑材质、规格以及交付情况,并在销售现场公示小区绿化、景观、道路、休闲娱乐设施等公共部位的建设平面布局图和自建或委托代建供配电设施的信息,以及噪音、垃圾场收集点、临时停车位、采光、通风、楼间距、配电房位置等不利因素。

  在广告宣传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机构、中介机构、广告发布单位及个人不得通过新闻媒体、户外广告牌等各类广告载体对商品房学区、交通、环境、规划功能和公共设施装饰装修等进行误导宣传。销售现场用于展示的样板房,其内部结构,尺寸大小,装修标准,设施设备等,应当真实准确。样板房应当保留至项目交付后三个月。

  商品房项目(含全装修项目)建成后,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和标准,进行分户验收。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工程完成后,开发企业应单独组织专项验收。

  在商品房交付过程中,开发企业要在交房现场全面公示相关资料和信息,并主动提供商品房的质量保证承诺,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对业主反映的质量等问题,要及时受理,并严格按照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开发项目发生延期交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前书面告知购房人延期交房的原因、整改措施及交房期限,并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通知》还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抽调人员成立售后服务专班,对自查发现和业主反映集中的问题迅速制定处置方案,及时整改,限期答复业主。对发生重大信访事项或群体维权事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和公安、信访等部门做好信息预警、情况报告和矛盾化解等工作。(记者 檀美玲)

编辑:高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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