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房产  >> 楼市热点
亳州市出台9条措施促进楼市健康发展
来源:亳州晚报  时间:2022年06月14日 

  近日,亳州市印发《关于加大对房地产业资金支持的若干措施》,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企业贷款提质增效,优化各类贷款审批、发放、资金使用流程,办理时限缩短三分之一。按季度考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贷款同比增速及同比增量,对房地产项目投放贷款较好的银行,在财政资金存放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降低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普通商品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普通商品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商品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鼓励各商业银行进一步降低个人商品住房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33万元提高至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43万元提高至50万元。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

  服务“新市民”安居。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新市民”商品住房按揭贷款产品,灵活设置准入门槛、信用评级、担保方式、贷款额度等条件,促进贷款利率适当下调。

  合理确定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监管额度是指确保项目房屋竣工交付所需要的资金额度。取消重点监管资金和一般监管资金的设定,根据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交付使用等条件确定项目的具体监管额度。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监管的楼栋监管额度标准为3000元/平方米。

  放宽监管额度以外的预售资金使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且不再限制于本建设项目相关的材料款、设备款、装修装饰费等配套工程费用支出,可用于本建设项目相关税款、经营支出、土地款、融资贷款及利息支出等。

  放宽最后“节点”预售资金监管额度。预售项目单体楼栋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后,企业可申请使用楼栋剩余10%的监管额度资金用于项目后续工程建设。

  规范预售资金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须通过监管账户直接收取购房款,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收取购房款。对逃避资金监管的企业,暂停其资金拨付、网签备案、预售许可审批等业务。对导致企业逃避资金监管的商业银行,暂停其预售资金监管合作业务,取消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竞价存储资格,并由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亳州银保监分局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助力房地产新项目开工建设。2022年1月5日疫情防控措施启动后,对于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房地产项目,按相关规定缴清违约金和利息后,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及时开(复)工建设、达到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纳统条件的,按照在此期间的固定资产投资数额,由载体单位给予相应数额的资金补贴。

  据了解,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实施范围为市中心城区,三县可参照执行。(记者 李鹏)

编辑:祖悦
 相关新闻
 

Copyright© 2006-2019 Anhuinews. All Rights Reserved 安徽新媒体集团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请勿复制或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412017000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2-20080023-5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208228

安徽新媒体集团旗下网站:中安在线安徽国企网安徽特色小镇网中安教育中安旅游中安汽车中安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