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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 每年至少公示一次
来源:合肥晚报  时间:2022年01月21日 

  每年至少公示一次公共场所及设施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每季度至少公示一次公共场地、公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公摊明细费用情况……近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物业服务事项公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合肥市地方标准意见。

  7类信息需定期公示

  物业服务事关千家万户的生活,其服务事项的透明度,直接影响着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规范运营。因此,《规范》对于物业服务事项公示项目、内容、时间要求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记者注意到,根据《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有关规定,在其实施物业服务的项目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公示制度。公示项目涵盖物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公用设施设备信息、水电公摊明细及公共收支信息、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等信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用、水质定期检验报告等信息。

  每年至少公示一次公共收益

  《规范》还对公示内容和时间要求进行了细化要求,如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服务项目业绩信息;相关联系人基本信息;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事项及标准、收费方式;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在物业服务企业接管后1个月内落实公示,直至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对于公共场所及设施经营的收益和使用情况,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及分配情况,如共有场地停车费、共有设施租赁费、公共部位广告费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等,《规范》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每年至少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公摊明细费用情况,至少每季度公示一次。

  每周收取业主意见

  物业服务事项可通过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见箱、业主委员会工作建议箱、业主事务公告公示栏、物业服务公示栏等进行公示,同时也鼓励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物联网技术,结合智慧物业平台建设,逐步推广电子公示牌。

  《规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见箱需每周开启一次,及时了解掌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意见箱每周开启一次,及时了解掌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事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有关物业服务相关公示,以及业主委员会选举公示信息需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如物业服务中心、主次出入口、楼栋大堂等地方进行张贴公示。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伟

编辑:高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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