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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为工程招投标市场 “减负降压” 鼓励对中小企业免除投标担保
来源:合肥晚报  时间:2021年04月16日 

  以后,全省400万元以下的政府工程项目,具备条件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鼓励招标人在简单小额项目中,对小微企业免除投标担保。近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安徽出台政策推进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市场“放管服”,为广大企业减负,降低经营风险,保障好市场各方合法权益。

  新规范:简单小额项目可不要求投标担保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今年安徽将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率先推行评定分离,由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的基础上,按照科学、规范、透明原则, 自主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加快培育本土骨干建筑业企业,支持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含量高的重大项目建设。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符合条件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改进投标担保方式,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可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针对时下热门的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省住建厅将牵头适时调整公布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投标异常低价参照标准,坚决杜绝低价抢标,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

  降风险:不得以未验收等为由拖欠工程款

  做工程要钱难,过去是建筑行业的一大“潜规则”,容易引发劳资纠纷,给企业经营带来风险。针对此类情形,省住建厅要求,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不应低于期中结算价款的80%;建设单位不得以未竣工验收、未完成审计为由拖欠工程款,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必须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

  省住建厅还将健全人工费动态调整机制和主材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根据价格波动情况,及时发布建筑市场造价信息。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对主要材料价格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类似表述。合同中应明确主要材料价差在5%以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5%以上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

  今后,在建设工程领域,各类保证金能够通过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一律不得拒绝。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为了减少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要求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吴奇)

编辑:高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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