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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住宅、中小学等场所栏杆必须“防攀爬”
房屋水电、保温等隐蔽工程纳入更严监管
来源:江淮晨报  时间:2021年03月08日 

  以后,住宅、幼儿园、中小学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攀爬构造,房屋水电、保温等纠纷较多的隐蔽工程质量纳入更严监管,推进全省工程品质提升。近日,省住建厅制定出台了《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不断提高建筑工程社会满意度。

  建筑材料和设备执行见证取样制度

  省住建厅要求,各地要将《实施细则》融入日常监督、执法检查、评优评奖等环节,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落实到每个项目、每名员工、每道工序。对手册执行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评优评先等政策激励,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

  按照要求,全省工程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因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住宅、中小学等栏杆采取防攀爬构造

  为了更有效地保障人身安全,防范风险事故发生,《实施细则》特别提出护栏安装要严格遵守设计和规范要求。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当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宜加设中间扶手。

  此外,《实施细则》提出建筑设计单位要对住宅工程应当提出质量常见问题防治重点和措施,严格工序管理和质量检验制度,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其中,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检查屋面有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是否通畅,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进行,并应填写淋水试验记录。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并进行隐蔽验收。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吴奇

编辑:高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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